26赣水01 : 江西省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6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交易量排名的加密货币交易所- 加密货币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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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赣水01 : 江西省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6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原标题:26赣水01 : 江西省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6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1、江西省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于2025年4月21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证监许可【2025】889号)。
2、本期债券简称为“26赣水01”,债券代码为524710.SZ。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每张面值为100元,发行数量为不超过1,000万张(含1,000万张),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0元/张。
3、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发行,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4、经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长期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无评级。本期债券发行上市前,公司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为286.82亿元(2025年9月30日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所有者权益合计),合并报表口径的资产负债率为67.91%,母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51.39%。
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5.52亿元(2022-2024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倍。发行人在本期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5、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将采取匹配成交、点击成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及协商成交的交易方式。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9、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1.50%-2.50%。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26年3月13日(T-1日)向投资者利率询价,并根据利率询价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26年3月13日(T-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巨潮资讯网()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10、本期债券面向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A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发行,发行采取网下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情况进行配售,具体配售原则请详见本公告之“三、网下发行”之“(六)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深圳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11、本次发行通过簿记建档系统向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专业A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发行。专业机构投资者可通过簿记建档系统提交认购订单或通过向簿记管理人提交《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专业机构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单位为1,000.00万元,超过1,000.00万元的必须是1,000.00万元的整数倍,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12、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发行环节,不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发行人不操纵发行定价、暗箱操作,不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不直接或通过其他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变相返费,不出于利益交换的目的通过关联金融机构相互持有彼此发行的债券,不实施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组织、指使发行人实施前款行为。
发行人如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参13、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账户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投资者不得协助发行人从事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投资者不得通过合谋集中资金等方式协助发行人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不得为发行人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提供通道服务,不得直接或者变相收取债券发行人承销服务、融资顾问、咨询服务等形式的费用。资管产品管理人及其股东、合伙人、实际控制人、员工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上述行为。
(1)发行人承诺合规发行本期债券。发行人承诺在本期债券发行环节,不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承销机构承诺不会操纵发行定价、暗箱操作,不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不直接或通过其他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变相返费,不出于利益交换的目的通过关联金融机构相互持有彼此发行的债券,不实施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会组织、指使发行人实施前款行为。
发行人如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参与本期债券认购,发行人将在发行结果公告中就相关认购情况进行披露。(2)投资者向承销机构承诺审慎合理投资。投资者参与本期债券投资,应当遵守审慎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制定科学合理的投资策略和风险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投资者不得协助发行人从事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投资者不得通过合谋集中资金等方式协助发行人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不人承销服务、融资顾问、咨询服务等形式的费用。资管产品管理人及其股东、合伙人、实际控制人、员工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上述行为。投资者不从事《关于进一步规范债券发行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八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行为。
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项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江西省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6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与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巨潮资讯网()查询。
发行人本次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的总额不超 过60亿元(含60亿元)人民币的公司债券
江西省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6年面向专业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国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开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国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符合《管理办法》规定且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专业A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 资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 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法 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
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投资者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信用评级机构及信用评级结果:本期债券无评级。本期债券无评级。根据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江西省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度主体信用评级报告》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稳定。
上市安排: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上市条件,将采取匹配成交、点击成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及协商成交的交易方式。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网下认购截止日 专业机构投资者于当日17:00之前将认购款划至簿记 管理人专用收款账户 发行结果公告日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本次网下利率询价对象/网下投资者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专业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且符合《管理办法》、《适当性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期债券簿记建档工作通过债券簿记建档系统(,以下简称簿记系统)开展,在网下询价时间内,参与询价的债券交易参与人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原则上应当通过簿记系统提交认购订单,其他投资者、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导致无法通过簿记系统进行申购的债券交易参与人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可通过邮件向簿记管理人或者承销机构发送《江西省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6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见附件),并由簿记管理人在簿记系统中录入认购订单。
债券交易参与人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可以通过簿记系统填写认购单,其他投资者、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下的债券交易参与人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参与利率询价的投资者应在2026年3月13日(T-1日)15:00至18:00提交认购单/《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其中,通过簿记系统直接参与利率询价的投资者应在簿记系统提交认购单及相关申购文件,未通过簿记系统参与利率询价的投资者应将以下文件提交至簿记管理人处,并电线)填妥并加盖公章或其他有效印章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2)簿记管理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2026年3月13日(T-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巨潮资讯网()上公告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簿记建档过程中,出现人为操作失误、系统故障等情形导致簿记建档无法继续的,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应当按照应急预案采取变更簿记建档场所、变更簿记建档时间、应急认购、取消发行等应急处置措施。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应当及时披露应急处置的相关情况。
网下发行的对象为符合《管理办法》规定且在登记机构开立合格A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外)。专业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且符合《管理办法》、《适当性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每个专业机构投资者的最低认购单位为10,000.00手(1,000.00万元),超过10,000.00手的必须是10,000.00手(1,000.00万元)的整数倍。每个投资者在《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总额,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另有规定的除外。
参与申购即视为投资者承诺:不存在协助发行人从事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不存在通过合谋集中资金等方式协助发行人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不存在为发行人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提供通道服务,不存在直接或者变相收取债券发行人承销服务、融资顾问、咨询服务等形式的费用。资管产品管理人及其股东、合伙人、实际控制人、员工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参与上述行为。
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专业机构投资者的获配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依照以下利率或者价格优先原则: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到高对认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低于发行利率的投资者申购数量全部获得配售;申购利率等于发行利率的投资者申购数量原则上按照比例配售(簿记管理人可根据投资者申购数量取整要求或其他特殊情况,对边际配售结果进行适当调整);申购利率高于发行利率的投资者申购数量不予配售。
簿记管理人将于2026年3月16日(T日)向获得配售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发送《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内容包括该专业机构投资者获配金额和需缴纳的认购款金额、付款日期、划款账户等。《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与专业机构投资者提交的《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共同构成认购的要约与承诺,具备法律约束力。
获得配售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按《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在2026年3月16日(T日)17:00前按时足额将认购款项划至簿记管理人指定的账户。划款时应注明“专业机构投资者全称”以及“26赣水01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簿记管理人传真划款凭证。
获得配售的投资者如果未能在《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向簿记管理人指定账户足额划付认购款项,将被视为违约,簿记管理人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重要申明 填表前请详细阅读发行公告、募集说明书。 本表一经申请人完整填写,并加盖公章或其他有效印章,邮件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处后,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 约束力,不可撤销。 申购人承诺并保证其将根据簿记管理人确定的配售数量按时完成缴款。
重要提示 1、本期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请确认贵单位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已开立账户并且可用。本期债券 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为单一申购金额,不累计计算。投资者最低申购金额1,000.00万元(含1,000.00 万元),超过1,000.00万元的必须是1,000.00万元的整数倍。 2、本期债券简称:26赣水01,代码:524710.SZ。 3、本期债券发行总规模不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起息日:2026年3月16日;缴款日:2026年3月16 日。 4、投资者将该《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附件一)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其他有效印章后,请 于2026年3月13日15:00-18:00邮件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处。簿记邮箱:,电话。 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簿记时间。
申购人在此承诺: 1、申购人以上填写内容线、申购人的申购资格、本次申购行为及本次申购资金来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其他适用于自身的相关法定或合同约定要求,已就此取得所有必要的 内外部批准,并将在认购本期债券后依法办理必要的手续;申购人理解并确认,本次申购资金不是直接或者 间接来自于发行人及其利益相关方,或配合发行人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 体输送利益,未直接或通过其他利益相关方接受发行人提供财务资助等行为。 3、本次最终申购金额为网下利率询价表中不高于最终票面利率的询价利率对应的最大有效的申购金额。 4、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且加盖单位公章或其他有效印章,邮件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后,即对申购 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未经簿记管理人和发行人允许不可撤销。若因专业机构投资者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 接或间接导致预约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专业机构投资者自行负责。申购人承诺对外出具的签章,已 经过内部授权。 5、申购人在此承诺接受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制定的本次网下发行申购规则;申购人同意簿记管理人按 照网下利率询价表的申购金额最终确定其具体配售金额,并接受簿记管理人所确定的最终配售结果和相关费 用的安排。 6、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其获得配售,则有义务按照配售缴款通知书或认购协议规定的时间、金额 和方式,将认购款足额划至簿记管理人通知的划款账户。如果申购人违反此义务,簿记管理人有权处置该违 约申购人订单项下的全部债券,同时,本申购人同意就逾时未划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簿记管理人支 付违约金,并赔偿簿记管理人由此遭受的损失。 7、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遇不可抗力、监管者要求或其他可能对本期发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 在经与主管机关协商后,发行人及主承销商有权暂停或终止本期发行。 8、申购人承诺审慎合理投资,不存在协助发行人从事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不存在通 过合谋集中资金等方式协助发行人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不存在为发行人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 提供通道服务,不存在直接或者变相收取债券发行人承销服务、融资顾问、咨询服务等形式的费用。资管产 品管理人及其股东、合伙人、实际控制人、员工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参与上述行为。 9、申购人理解并确认,自身不属于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等任意一种情形。如是,请打勾确认所述类别: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 ()发行人的其他关联方 10、申购人已阅知《专业投资者确认函》(附件二),并确认自身属于( )类投资者(请填写附件二中 投资者类型对应的字母)。 11、申购人已详细、完整阅读《债券市场专业投资者风险揭示书》(附件三),已知悉本期债券的投资风 险并具备承担该风险的能力。 12、申购人理解并接受,簿记管理人有权视需要要求申购人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加盖 公章的营业执照、以及监管部门要求能够证明申购人为专业投资者的相关证明;簿记管理人有权视需要要求 申购人提供部门公章或业务专用章的授权书。(如申购人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文件,簿记管理人有权认定其申 购无效)
申购人已充分知悉并理解上述承诺,确认本次申购资金不是直接或者间接来自于发行人及其利益相关 方,不存在任何形式协助发行人开展自融或结构化的行为,并自愿承担一切相关违法违规后果。 (单位盖章) 2026年3 月 13 日
附件二:专业投资者确认函(以下内容不用邮件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处,但应被视为本发行方案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并将下方投资者类型前的对应字母填入《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之规定,请确认本机构的投资者类型,并将下方投资者类型前的对应字母填入《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
(A)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及其理财子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B)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C)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本《风险揭示书》的提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债券认购和交易的所有风险。贵公司在参与债券认购和交易前,应认真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债券募集说明书以及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确认已知晓并理解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并做好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确定自身有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并自行承担参与认购和交易的相应风险,避免因参与债券认购和交易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