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深能Y1 : 深圳交易量排名的加密货币交易所- 加密货币所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2026-03-14交易所,交易所排名,交易所排行,加密货币是什么,加密货币交易平台,加密货币平台,币安交易所,火币交易所,欧意交易所,Bybit,Coinbase,Bitget,Kraken,全球交易所排名,交易所排行
26深能Y1 :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原标题:26深能Y1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大厦 2座 27层及 28层) 联席主承销商 联席主承销商 联席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 区商城路618号 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 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期)北座 联席主承销商 联席主承销商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
1、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深圳能源”)已于 2026年 1月 21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6〕120号”文同意注册在中国境内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 200亿元(含)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
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其中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为本次债券发行的第一期发行,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20亿元(含 20亿元)。本期债券的债券简称为“26深能 Y1”,债券代码为“524705”。
3、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发行,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4、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诚信国际”)综合评定,发行人本期债券评级为 AAA,主体评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发行上市前,发行人 2025年 9月末净资产为人民币 652.25亿元(2025年 9月30日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所有者权益合计),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61.85%,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55.10%;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人民币 20.83亿元(2022-2024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19,861.24万元、204,593.51万元和 200,514.87万元的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 1倍。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5、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条件,将采取匹配成交、点击成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及协商成交。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8、发行人续期选择权:本期债券以每 3个计息年度为 1个重新定价周期,在每个重新定价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 1个周期,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发行人续期选择权的行使不受次数的限制。
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本期债券附设发行人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本期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发行人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或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前述利息递延不属于发行人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行为。发行人决定递延支付利息的,将于付息日前 10个交易日发布递延支付利息公告。
强制付息事件:付息日前 12个月内,发生以下事件的,发行人不得递延当期利息以及按照约定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根据上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其他政府机构要求进行分红、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或上缴利润的情况除外);(2)减少注册资本。债券存续期内如发生强制付息事件,发行人应当于 2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信息,同时明确该事项已触发强制付息条件。
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若发行人选择行使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则在延期支付利息及其孳息未偿付完毕之前,发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根据上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其他政府机构要求进行分红、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或上缴利润的情况除外);(2)减少注册资本。
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为初始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其中初始基准利率为簿记建档日前 250个工作日由中国债券信息网()(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首个周期同等期限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初始利差为首个周期票面利率与初始基准利率之间的差值。
票面利率调整机制:如果发行人行使续期选择权,本期债券后续每个周期的票面利率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上 150个基点。当期基准利率为重新定价周期起息日前 250个工作日由中国债券信息网公布的中债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一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如果未来因宏观经济及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当期基准利率在利率重置日不可得,当期基准利率沿用利率重置日之前一期基准利率。
除下列情形外,发行人没有权利也没有义务赎回本期债券。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将以票面面值加当期利息及递延支付的利息及其孳息(如有)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本期债券。赎回的支付方式与本期债券到期本息支付相同,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发行人由于法律法规的改变或修正,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改变或修正而不得不为本期债券的存续支付额外税费,且发行人在采取合理的审计方式后仍然不能避免该税款缴纳或补缴责任的时候,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有权在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即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告(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日距付息日少于 20个交易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和《永续债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财会[2019]2号),发行人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若未来因企业会计准则变更或其他法律法规改变或修正,影响发行人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时,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若发生导致不再计入权益的事项,发行人应在 2个交易日内披露。
发行人有权在该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的年度末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告(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距年度末少于 20个交易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会计处理:发行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规定,经对发行条款和相关信息全面分析判断,在会计初始确认时将本期债券分类为权益工具。本期债券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前述会计处理情况出具专项意见。
税务提示:根据 2019 年 1月 1日起执行的《关于永续债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19 年第 64 号),本期债券适用股息、红利企业所得税政策,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利息支出不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除此之外,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9、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 1.50%-2.30%,簿记建档场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国贸写字楼 2座中金公司簿记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26年 3月 12日(T-1日)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并根据利率询价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26年 3月 12日(T-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及巨潮资讯网
11、网下发行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应当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簿记建档系统进行申购。除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以外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及因特殊不可抗力导致无法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簿记建档系统进行申购的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应通过向簿记管理人提交《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申购。专业机构投资者的最低申购金额不得低于 1,000万元(含 1,000万元),超过 1,000万元的必须是 1,000万元的整数倍,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期债券的主承销商在履行程序合规且报价公允的情况下也可以参与本期债券的认购。
13、发行人承诺合规发行。在本期发行中,发行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操纵发行定价、暗箱操作;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直接或者通过其他主体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变相返费;出于利益交换的目的通过关联金融机构相互持有彼此发行的债券;有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组织、指使发行人实施前款行为。
15、投资者参与本期债券认购应在认购环节向承销机构承诺审慎合理投资,承诺不从事监管明确禁止的情形:协助发行人从事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通过合谋集中资金等方式协助发行人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为发行人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提供通道服务,直接或者变相收取债券发行人承销服务、融资顾问、咨询服务等形式的费用。资管产品管理人及其股东、合伙人、实际控制人、员工不直接或间接参与前述行为。
17、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有关本期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巨潮资讯网()查询。
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200亿元(含 200亿元)的深圳 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 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深 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 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深 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 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合称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合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不包括中国香 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省法定 节假日和/或休息日)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面向专业投资者 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配售缴款通知书》
注:本《发行公告》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 2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造成。
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如公司选择递延支付利息,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本期债券首个基础期限的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公司与簿记管理人按照有关规定,在利率询价区间内协商一致确定,在基础期限内固定不变,如选择续期的,则其后每个续期周期重置一次。
付息日: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本期债券首个周期的付息日为 2027年至 2029年每年的 3月 1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在发行人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付息日以发行人公告的《递延支付利息公告》为准(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兑付日:若在本期债券的某一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发行人选择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则该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本期债券的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投资者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信用评级机构及信用评级结果: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每年将对公司主体信用等级和本期债券信用等级进行一次定期跟踪评级。
税务提示:根据 2019年 1月 1日起执行的《关于永续债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19年第 64号),本期债券适用股息、红利企业所得税政策,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利息支出不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除此之外,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续期选择权:本期债券以每 3个计息年度为 1个重新定价周期,在每个重新定价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 1个周期,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发行人续期选择权的行使不受次数的限制。发行人将于本次约定的续期选择权行使日前至少 30个交易日,披露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
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本期债券附设发行人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本期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发行人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或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的行为。发行人决定递延支付利息的,将于付息日前 10个交易日发布递延支付利息公告。
强制付息事件:付息日前 12个月内,发生以下事件的,发行人不得递延当期利息以及按照约定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根据上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其他政府机构要求进行分红、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或上缴利润的情况除外);(2)减少注册资本。债券存续期内如发生强制付息事件,发行人应当于 2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信息,同时明确该事项已触发强制付息条件。
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若发行人选择行使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则在延期支付利息及其孳息未偿付完毕之前,发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根据上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其他政府机构要求进行分红、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或上缴利润的情况除外);(2)减少注册资本。
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为初始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其中初始基准利率为簿记建档日前 250个工作日由中国债券信息网()(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首个周期同等期限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初始利差为首个周期票面利率与初始基准利率之间的差值。
票面利率调整机制:如果发行人行使续期选择权,本期债券后续每个周期的票面利率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上 150个基点。当期基准利率为重新定价周期起息日前 250个工作日由中国债券信息网公布的中债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一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如果未来因宏观经济及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当期基准利率在利率重置日不可得,当期基准利率沿用利率重置日之前一期基准利率。
会计处理:发行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规定,经对发行条款和相关信息全面分析判断,在会计初始确认时将本期债券分类为权益工具。本期债券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前述会计处理情况出具专项意见。
赎回选择权:除下列情形外,发行人没有权利也没有义务赎回本期债券。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将以票面面值加当期利息及递延支付的利息及其孳息(如有)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本期债券。赎回的支付方式与本期债券到期本息支付相同,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存续。
发行人由于法律法规的改变或修正,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改变或修正而不得不为本期债券的存续支付额外税费,且发行人在采取合理的审计方式后仍然不能避免该税款缴纳或补缴责任的时候,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有权在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即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告(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日距付息日少于 20个交易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和《永续债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财会[2019]2号),发行人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若未来因企业会计准则变更或其他法律法规改变或修正,影响发行人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时,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若发生导致不再计入权益的事项,发行人应在 2个交易日内披露。
发行人有权在该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的年度末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告(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距年度末少于 20个交易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网下发行起始日; 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 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簿记建档系统自行下载《配售 缴款通知书》; 簿记管理人向其他通过簿记管理人参与认购并获配的专 业机构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
网下发行截止日; 投资者于当日17:00前将认购款划至簿记管理人指定收款 账户; 披露发行结果公告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本次网下利率询价对象/网下投资者为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专业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且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关于进一步规范债券发行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应当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簿记建档系统进行申购。除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以外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及因特殊不可抗力导致无法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簿记建档系统进行申购的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采用向簿记管理人提交《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询价申购。
参与网下利率询价的投资者必须在 2026年 3月 12日(T-1日)15:00-18:00之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簿记建档系统提交认购申请,或将《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见附件一)传真或邮件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处。
簿记建档截止时间原则上不得晚于簿记建档当日 18:00。如遇特殊情况,经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可以在原定的截止时间前延时一次并予以披露,延长后的簿记建档截止时间不得晚于簿记建档当日 19:00。
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原则上应当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簿记建档系统进行申购。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可提前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基本的账户信息、经办人信息进行维护。
因特殊不可抗力导致无法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簿记建档系统进行申购的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可以采用向簿记管理人提交《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询价申购。如先前已通过簿记建档系统投标,则不可采用上述方式,先前系统内投标标位仍为有效标位。
(7)每家专业机构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未经与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以最后到达的视为有效,之前的均视为无效;
除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以外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及因特殊不可抗力导致无法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簿记建档系统进行申购的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应在规定的利率询价时间内将以下文件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处:
每家专业机构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一旦传真或邮件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销。专业机构投资者如需对已提交至簿记管理人处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进行修改的,须征得簿记管理人的同意,方可进行修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修改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根据网下利率询价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协商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 2026年 3月 12日(T-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巨潮资讯网()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网下发行的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且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关于进一步规范债券发行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专业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簿记管理人有权要求申购投资者配合其进行投资者核查工作,申购投资者应积极配合该核查工作如实提供有效证明资料,不得采用提供虚假材料等手段规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如申购投资者未通过簿记管理人对其进行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主承销商有权拒绝向其配售本期债券,在此情况下,投资者应赔偿簿记管理人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和产生的一切费用。
参与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每家专业机构投资者的最低申购金额不得低于1,000万元(含 1,000万元),超过 1,000万元的必须是 1,000万元的整数倍,每家专业机构投资者在《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总额,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4、除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以外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及因特殊不可抗力导致无法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簿记建档系统进行申购的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应在规定的利率询价时间内将以下文件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处:
簿记管理人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簿记管理人也有权根据询价情况、与专业机构投资者的历史交易信息以及与参与利率询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的确认单方面豁免或者降低上述资质证明文件的要求。
配售依照以下原则进行:簿记管理人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申购利率相同且在该利率上的所有申购不能获得足额配售的情况下,原则上按照等比例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有权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参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簿记建档系统中标的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簿记建档系统自行下载《配售缴款通知书》;除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以外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及因特殊不可抗力导致无法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簿记建档系统进行申购的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簿记管理人将于 2026年 3月 13日(T日)向获得配售的投资者发送额、付款日期、划款账户等。上述《配售缴款通知书》与专业机构投资者提交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共同构成认购的要约与承诺,具备法律约束力。
参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簿记建档系统中标的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应当在 2026年 3月 16日(T+1日)17:00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簿记建档系统补充、分配账户信息。除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以外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及因特殊不可抗力导致无法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簿记建档系统进行申购的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应当在 2026年 3月 16日(T+1日)12:00前将最终账户信息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处。簿记管理人将以此为依据,为投资者办理登记上市流程。
获得配售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按规定将认购款项在 2026年 3月 16日(T+1日)17:00前足额划至簿记管理人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请注明专业机构投资者全称和“证券账户号码+26深能Y1”字样,同时向簿记管理人发送划款凭证。
获得配售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如果未能在《配售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向簿记管理人指定账户足额划付认购款项,将被视为违约,簿记管理人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同时,违约投资者就逾时未划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簿记管理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簿记管理人由此遭受的损失,簿记管理人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已知范围内已充分揭示本期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每一专业机构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认购本期债券的相关风险并就其认购本期公司债券的有关事宜咨询其法律顾问及其他有关专业人士,并对认购本期公司债券的合法、合规性自行承担责任。
簿记建档过程中,出现人为操作失误、系统故障等情形导致簿记建档无法继续的,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应当按照应急预案采取变更簿记建档场所、变更簿记建档时间、应急认购、取消发行等应急处置措施。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应当及时披露应急处置的相关情况。
重要说明 1、填表前请详细阅读发行公告、募集说明书及填表说明。 2、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且由其经办人或其他有权人员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章 或业务专用章)后传真或邮件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处,即构成申购人发出的、对申购人具有法律 约束力的要约,不可撤销。申购人如需对已提交至簿记管理人处的本表进行修改的,须征得簿 记管理人的同意,方可进行修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修改后的本表。 3、本表中所有*信息均为必填项,缺少部分信息或填写信息错误的,将无法录入至深圳证券交 易所债券簿记建档系统,视为无效。 4、申购人承诺并保证其将根据簿记管理人确定的配售数量按时完成缴款。 5、本期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请确认贵单位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已开立可用于申购 本期债券的账户。如遇市场变化或其他特殊情况,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后有权延长本 期债券的簿记时间、推迟或取消本期债券发行。
重要提示: 除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以外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及因 特殊不可抗力导致无法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簿记建档系统进行申购的债券交易参与人以 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由经办人或其他有权人员签字并加盖公 章(或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后,于2026年3月12日15:00-18:00间连同加盖公章(或部门章或业 务专用章)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 盖证券公司或营业部印章的由开户证券公司出具的有关债券投资者资质审核确认文件(以下投 资者可无需提供: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及其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 养老基金、社会公益基金、QFII、RQFII)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申购传真,申 购邮箱:.cn,咨询电话。
申购人在此承诺: 1、 申购人以上填写内容真实、有效、完整(如申购有比例限制则在本认购申请表中注明,否则视为无比例 限制),未经与发行人及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本认购申请表不可撤销; 2、 本期申购款已取得所有必要的内外部批准,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其它 适用于自身的相关法规或合同约定要求。申购人向承销机构承诺审慎合理投资,承诺不从事监管明确禁 止的情形:协助发行人从事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通过合谋集中资金等方式协助发行人 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为发行人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提供通道服务,直接或者变相收取债 券发行人承销服务、融资顾问、咨询服务等形式的费用。申购人为资管产品的,申购人承诺资管产品管 理人及其股东、合伙人、实际控制人、员工不直接或间接参与前述行为。 3、 申购人已阅知《专业机构投资者确认函》(附件二),并确认自身属于( )类投资者(请填写附件二 中投资者类型对应的字母); 4、 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 5%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认购本期债券的,应当披露相关 情况。申购人确认知悉该监管要求及其在信息披露方面的相关责任,并确认:( )是 ( )否 属 于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 5%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或申购资金直接或间接来自 于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 5%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如是,请说明具体情况: 5、 申购人承诺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进行合理报价,不存在协商报价、故意压低或抬高利率、违反 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6、 本期债券仅面向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23年修 订)》《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3年修 订)》《关于进一步规范债券发行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 担能力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发行,申购人确认并承诺,在参与本期债券的认购前,已通过开户证券公司债 券专业机构投资者资格认定,具备认购本期债券的专业机构投资者资格,知晓本期债券信息披露渠道, 并仔细阅读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等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及《债券市场专业机构投资者风险揭示书》(附件 三)所刊内容,充分了解本期债券的特点及风险,经审慎评估自身的经济状况和财务能力,同意参与本 期债券的认购,并承担相应的风险,且认购账户具备本期债券认购与转让权限; 7、 主承销商有权要求本申购人配合其进行投资者核查工作,本申购人将积极配合该核查工作并将如实提供 有效证明资料,不得采用提供虚假材料等手段规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如本申购人未通过主承销商 对其进行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则本申购人同意主承销商有权拒绝向其配售本期债券,在此情况下,本 申购人承诺赔偿主承销商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和产生的一切费用; 8、 申购人同意簿记管理人根据簿记建档等情况确定其具体配售金额,并接受所确定的最终债券配售结果; 簿记管理人向申购人发出《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 券(第一期)配售缴款通知书》(简称“《配售缴款通知书》”),即构成对本《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 表》的承诺; 9、 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其获得配售,则有义务按照《配售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时间、金额和方式,将 认购款足额划至簿记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果申购人违反此义务,簿记管理人有权处置该违约申购 人订单项下的全部债券,同时,本申购人同意就逾时未划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簿记管理人支付 违约金,并赔偿簿记管理人由此遭受的损失; 10、 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遇不可抗力、监管机构要求或其他对本期发行造成重大影响的情形,发行人与簿 记管理人有权推迟或取消本期债券发行; 11、 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为单一申购金额,即在该利率标位上,申购人的新增认购需求,不累计计算; 12、 申购人承诺遵守行业监管要求,本次各配售对象申购金额不超过其所对应的资产规模和资金规模;申购人承 诺本次申购的资金来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附件二:专业机构投资者确认函(以下内容不用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处,但应被视为本申请表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并将下方投资者类型前的对应字母填入《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及相关管理办法之规定,请确认本机构的投资者类型,并将下方投资者类型前的对应字母填入《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
(A)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及其理财子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B)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七、【质押券价值变动风险】投资者在参与通用质押式回购业务期间需要保证回购标准券足额。如果回购期间债券价格下跌,标准券折算率相应下调,融资方将面临标准券欠库风险。融资方需要及时补充质押券避免标准券不足。投资者在参与质押式协议回购业务期间可能存在质押券价值波动、分期偿还、分期摊还、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导致质押券贬值或不足的风险。
九、【政策风险】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交易所规则的变化、修改等原因,可能会对投资者的交易产生不利影响,甚至造成经济损失。对于交易所制定、修改业务规则或根据业务规则履行自律监管职责等造成的损失,交易所不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本《风险揭示书》的提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债券交易的所有风险。贵公司在参与债券交易前,应认真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债券募集说明书、债券上市说明书(如有)以及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确认已知晓并理解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并做好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确定自身有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并自行承担参与交易的相应风险,避免因参与债券交易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 3.4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 8,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 3.40%,但高于或等于 3.20%时,有效申购金额 3,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 3.20%,但高于或等于 3.10%时,有效申购金额 1,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 3.10%时,该申购要约无效。
7、参与网下询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由经办人或其他有权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或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后,在本认购申请表要求的时间内连同加盖公章(或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或营业部印章由开户证券公司出具的有关债券投资者资质审核确认文件(以下投资者可无需提供: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及其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养老基金、社会公益基金、QFII、RQFII)传真或邮件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处。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且由其经办人或其他有权人员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传真或邮件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后,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可撤销。若因专业机构投资者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专业机构投资者自行负责。


